适航是航空器及其部件能在预期的环境中及限制条件下安全飞行(包括起飞和着陆)的固有品质,这种品质是通过合格的维修得以持续保持。适航是构成国家航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机进入市场的通行证。适航的目的是保证飞行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行业发展。适航来源于公众利益的需求,以及航空工业发展的需求。适航随着航空工业的进步而发展,航空工业是适航发展的基石,适航为航空工业发展保驾护航。
统计数据表明,当今在运行的飞机的实际安全水平大于适航要求的最低安全标准。飞机实际的安全水平不能比适航要求的安全水平更低,否则事故概率将上升至公众不能接受的程度,即每100万飞行小时发生一次机毁人亡的事故。中国民航在8.24伊春空难前安全飞行了2102万飞行小时,百万小时的事故率不到0.05。
适航取证是确保飞机满足按公众要求制定的可接受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的管理和技术实现过程:飞机必须按照适航要求进行设计;必须有合适的体系保证飞机的设计满足适航要求;申请方必须用计算、分析、检查、试验等方式向局方表明其大型客机符合适航要求。只有经过适航审定和验证并取得适航合格证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
目前,我国的适航审批也在不断地发展着,1995年,我国与美国在小飞机型号审定上建立了适航双边关系,标志着我国的23部飞机适航审定能力获得了FAA的认可,同时,我国在航空轮胎、救生衣等机载设备的适航审定方面也得到FAA的认可。目前,我国已经与美国等国家建立了相应的适航双边关系,数十架MA60飞机出口到刚果等7个国家;100多架Y12系列出口到乌干达等20个国家。通过这些型号审定工作,保证了我国民用航空产品的安全性,提高了我国的适航审定能力,推动了国产航空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ARJ21-700飞机的适航取证工作是国内第一次按国际标准从设计开始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5部运输类飞机进行适航审定。美国FAA受理了对ARJ21-700飞机型号合格证申请并正在开展FAA的影子审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是我国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局申请并获得型号合格证;制造民用航空器,需要经生产许可审定并获得生产许可证,使用民用航空器,需要经单机适航检查并获得单机适航证。
因此,中国民航局承担着国产大型客机适航审定的法定职责,大型客机只有通过民航局适航审定合格后才能够进入民用航空市场。民航局通过制定颁布适航标准和规定,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和使用进行审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以保证航空安全。同时,航空器设计和制造部门承担表明适航符合性的主体责任,在其航空器设计、制造、试验和试飞过程中,需严格按照适航规章开展设计、制造、试验和试飞工作。